4月14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分局执法队员巡查至阳和工业新区长安路某工地时,发现天空中飘散着浓浓的白烟,还伴随着一股刺鼻难闻的气味。执法队员走进工地内一看,有人正在焚烧垃圾,执法队员立即要求现场的当事人将火熄灭。当看到工人浇水缓慢,没有迅速灭火时,执法队员直接接过水管赶快灭火。
经调查,焚烧垃圾的当事人系柳州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由于其涉嫌焚烧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队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调查。
近日,该公司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一万元,当事人直呼“后悔不已”,教训深刻,并于4月23日缴纳了罚款。本报通讯员潘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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