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雷媛媛)7月1日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进行一年一度调整。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通知》,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59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11元,比上年有所提高;各城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680元,各县下限不得低于1300元。
据柳州市统计局统计,2019年度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77035元,柳州市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指标的3倍设定2020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即不超过1925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0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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