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张婷婷)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下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举办存在严重“应试”倾向,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或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的竞赛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申报,且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或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编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竞赛活动被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每年5月,受委托单位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每年6月,受委托单位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每年7月,受委托单位将初核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个年度,其间一般举办1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柳州市”“龙城”“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市级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未经市教育局备案和同意,跨市域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各类竞赛活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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