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引导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齐心协力共创文明柳州,共建和谐社会。近日,市公安局城中警方开出多张罚单,对携犬出户未系犬绳等行为予以处罚,督促市民文明养犬。
7月4日18时30分许,公园派出所民警在金沙角亲水平台查获一名涉嫌携犬出户未系犬绳牵领的男子杜某庞,处以罚款100元。
7月4日20时许,中南派出所民警在中山西路红光大桥桥底附近查获一名涉嫌携犬出户未系犬绳牵领的女子周某珍,处以罚款100元。
7月4日20时20分许,潭中派出所民警在东环大道268号西门外路边查获一名涉嫌携犬出户未系犬绳牵领的女子韦某伶(见上图),处以罚款100元。
7月4日21时许,桂中派出所民警在沿江路凤凰岭大桥工地附近查获一名涉嫌携犬出户未系犬绳牵领的女子李某青,处以罚款100元。
7月5日12时许,柳东派出所民警在东堤路河堤附近查获一名涉嫌携犬出户未系犬绳牵领的男子黄某,处以罚款100元。
上述市民在接受民警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遛狗时用狗绳牵领,不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本报通讯员陈方 记者 帅君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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