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谭皓匀
粉丝给女主播多次转账共计12万元,事后却要求对方如数返还。这些钱是粉丝的打赏赠与,还是女主播不当得利?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
粉丝5次共转账12万元
柳州95后姑娘筱婕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她在抖音平台上进行视频直播期间,来自江苏省常州市的男子李铭对她进行了打赏。此后,李铭和筱婕互加微信聊天,成为了朋友。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李铭5次通过支付宝向筱婕转账共计12万元。其中,一次性转账金额最高的一笔达5万元。
可后来,李铭却要求筱婕返还这12万元,遭到了筱婕的拒绝。筱婕认为,这些钱是李铭对她直播的打赏,算是赠与。李铭却说,是因为筱婕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以直播提成还没拿到、归还他人欠款、交房租等事由让他帮忙解燃眉之急,他才相继给筱婕转账12万元。他认为,筱婕将这些钱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
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此事,李铭便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官判令筱婕归还12万元。
主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城中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案件的相关事实后认定,李铭通过支付宝向筱婕转账12万元并不欠缺给付目的及原因,筱婕得到李铭的12万元是有法律上的原因的,并非没有合法根据,并非不当得利。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铭的诉讼请求。
李铭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中院上诉。他在上诉状中坚持称,筱婕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他说,在与筱婕交往期间,筱婕为获得直播平台推荐,经常要求他打赏刷礼物;筱婕还通过各种明示或者暗示的手段索要财物,收受他的钱款,违背了通过劳动获取利益的基本价值观;他与筱婕之间并没有其他应当给付财物的法律关系,他与筱婕交往的基础不存在后,筱婕作为受益人继续保有她取得李铭的12万元,欠缺正当性。
筱婕辩称,她从事网络主播,接受粉丝打赏是合法行为,网络主播作为新兴职业已经受到大众接受和社会认可,粉丝给主播打赏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视为赠与行为;主播通过发布内容包括文章、视频、图片等,给粉丝带来心情上的愉悦,粉丝以打赏的方式表达喜爱和赞赏不违反公序良俗,打赏也可以视为一种消费行为。
筱婕向法庭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11月19日,李铭在第一次给她转账后4小时曾明确表示:“你别想多了,我不会对你有任何要求,你安心接受就行。”
法院采信12万元系赠与
柳州中院审理认为,结合李铭与筱婕往来、交流过程的特点来看,李铭向筱婕支付的12万元,系李铭对筱婕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打赏,具有高度盖然性,故筱婕辩称李铭的该打赏行为系赠与,符合常理,法院予以采信。所以,李铭向筱婕转账12万元不欠缺给付目的及原因,筱婕获得该笔款项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故李铭要求筱婕返还不当得利12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柳州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1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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