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产权证送到玉龙山小区居民手中。今报记者 钟华 摄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孙翔
3月29日上午,柳州市玉龙山小区的30多名业主,分别从法官和律师的手中领到了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该小区80户业主全部领到了产权证。“盼了七八年,终于领到产权证了,有些业主比领结婚证还高兴!”业主代表周先生上台发言时心情激动,情不自禁放声高歌。
房开公司人去楼空
玉龙山小区由柳州市泰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洋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柳州市航一路东段。小区业主覃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购买了玉龙山小区的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当年就可以交房,但后来泰洋公司拖到2014年3月29日后才陆续交付钥匙。
覃先生和家人装修入住后,却迟迟等不到房开商帮办理的产权证。覃先生在柳州做水果生意,但户口没有迁到柳州来,他急于用产权证办理居住证,就和其他业主多次到房开商的办公室催促。可是不久之后,泰洋公司的办公室就人去楼空。
业主先后尝试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权利,但由于资料不完善等原因,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一名业主向柳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柳州中院审查后于2018年8月21日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了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办产权证遇到难题
管理人获指定后立即着手接管泰洋公司,但该公司办公地点早已无人办公,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法联系,公司的所有资料、印章也无法交接。玉龙山小区80户业主入住了将近4年,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到业主落户、房产转让、小孩入学等最基本的权利。
柳州中院法院与管理人多次研判发现,玉龙山小区未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欠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不配合移交建设资料办理验收备案登记;必须以房开公司作为主体提交申请资料,组织各方验收备案,但房开公司相关人员却不知所踪;玉龙山小区存在未按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的情况,必须整改,符合规划设计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为民办事践行承诺
虽然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并非破产清算案件中的法定工作,但法院和管理人都意识到,如果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得不到办理,就算这起案件依法完结了,仍会留下较大的社会矛盾,这与破产制度的立法本意相违背。于是,在该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柳州中院和管理人向玉龙山小区业主作出郑重承诺,不会简单地清算了之,案件将以办理完业主不动产权证作为完结条件之一。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柳州中院积极与柳州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沟通,反馈该案的难处和业主的诉求。协调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开展移交施工资料,变更规划设计,认可管理人以房开公司身份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验收等工作。从2020年5月起,指导管理人陆续解决了重新测绘、整改地下车位设计、拆除小区内业主违规搭建等问题,于2021年3月1日完成了初始登记的办理,并于3月9日完成首批业主的不动产登记。
如今,80户业主都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下一步,管理人还将处置泰洋公司财产,清偿小区施工单位等债权人的债权。玉龙山小区的地下车库作为破产财产之一,经过评估后将向小区业主拍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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