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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签订“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过了7个多月连工地在哪都不懂 交了30万元保证金 开工遥遥无期 律师:建议受害单位及受害人立即向警方报案

来源:南国今报 2019-08-15 17:56   https://www.yybnet.net/

中建五局负责人称,他们从未与翔煌公司签订过合同,且合同上的公章涉嫌伪造,他们公司也没有覃先宇其人。 张文初与李先生的协议,约定李先生交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 李先生供图

今报记者岑琴王缉宁实习生黄艳

7个多月来,柳州男子李先生一直忧心忡忡——今年1月,他与张文初签订了一纸“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约定由其承接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20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并为此缴纳了3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今双方约定的开工期早已过去,李先生却连工地都没见着!为此,李多次联系张文初,要求对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始终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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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合同涉假保证金难追回

日前,李先生委托其朋友莫女士,向记者提供了4份合同复印件,称这就是李先生“承接”土石方工程的依据。

记者看到,第一份合同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与广西翔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煌公司)签订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中建五局将融水县四容镇(注:应为四荣乡)480万立方米的土石二期工程项目交给翔煌公司施工,覃先宇和韦宝增分别代表中建五局和翔煌公司在协议上签字;第二份为翔煌公司与石有民和潘银辉两人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分包20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工程造价为3300万元;第三份合同为石、潘两人与张文初签订,约定200万立方米工程造价2800万元;第4份合同则是2019年1月28日,李先生与张文初签订的200万立方米土石方转包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当日由李先生向张文初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上还附有张文初收取李先生3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凭据。协议约定,如协议签订两个月未能开工,张文初应返还李先生30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返还还将对张文初加罚3%的月息。

记者注意到,第一份合同上约定的施工地点为融水县四容镇,但是,融水县只有四荣乡并无四容镇。莫女士告诉记者,合同签订后,她和李先生多次联系张文初,就是联系不上。现在7个多月过去了,连工地在哪都不知道;后来好不容易打电话联系上张文初,要求其返还3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对方不加理会。

8月12日,记者与莫女士一道,找到张文初的工作单位——柳州气象局。

据柳州气象局纪检组安组长介绍,张文初是他们单位一名后勤工作人员。接到纪检组的通知后,张文初很快来到纪检组办公室,见到莫女士和记者后,张文初承认自己确实收取了李先生的3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对工程迟迟未能如期进场施工,他解释称,主要是中建五局施工工地存在交叉,由于会相互影响,导致目前无法安排施工。

其后,记者与融水县政府取得联系,将上述合同复印件传给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过该负责人与中建五局负责人宁经理取得了联系。据宁介绍,中建五局根本没有跟翔煌公司签订过土石方施工合同,合同里的“中建五局”公章并非他们公司的公章,而且他们公司也没有覃先宇此人。此前,他们也接到反映,有人假冒中建公司名义与翔煌公司签订所谓土石方分包合同,他们为此还向融水县纪委作过书面解释。

鉴于此,莫女士作为李先生的代理人,当即向张文初提出,要求其立即返还3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张却称,3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三分之二已交给他的上家石、潘两人,他自己只留下30万元的三分之一,即10万元。而且自己截留的10万元已经花光,目前无法偿还,最快也要10天才能解决。最后,在莫女士要求下,张承诺次日中午前提供其支付上家石、潘两人的付款凭据。

13日下午,莫女士告诉记者,张文初拒绝提供支付石、潘两人的付款凭据。同时,张还称莫女士找到其单位对其声誉造成影响,并称如导致其受单位处分,会找莫女士赔偿。为核实莫女士的说法,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张文初的电话,但听到记者表明身份时,张立即将电话挂断。

2

工程层层转包开工几无可能

那么,这层层转包的合同,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呢?记者根据4份合同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逐一联系合同转包过程中的相关人员。

第一份转包人员为“中建五局代表”覃先宇,由于其未在合同上留下联系方式,记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第二份转包合同的翔煌公司代表韦宝增,在合同上留有联系电话,记者拨通其电话后,刚表明身份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对方均不接电话。

第三份转包人为潘、石两人,两人均接听了电话。但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潘银辉表示不愿意多说;石有民则称他与上一层转包人韦宝增是多年好友,签合同前,韦宝增出示了其与中建五局的合同,由于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他相信该项目是真的,并向韦宝增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后来,他们将土石方工程转包给张文初时,两人共收到张文初交来的6万元保证金。至于张文初后来如何将工程转包,是否收取他人保证金等情况,石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石有民还说,原来韦宝增说过年后会开工;后又称清明雨水多,开不了工;再后来,他们开车去融水县四荣乡现场,看到施工区域道路破烂不堪确实难以施工。就在上个月,他还去过施工地点,当时韦宝增说还有一千米的一段路没有修好,要等路修好才能开工。而在前几天,韦向他表示,过了中元节就可以进场开工了。

记者问石,他随韦宝增多次到融水县四荣乡工地现场,是否有中建五局的负责人与他们对接时,石答称没有。石最后表示,过些日子再不能进场,他和潘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3

涉嫌刑事犯罪律师建议报案

针对这起层层“转包”工程出现的怪象,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建五局负责人宁经理。宁表示,他们公司在融水县四荣乡承建的落久水库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真实存在,该工程将于今年10月竣工,早在今年初,土石方工程就已竣工。

宁经理还说,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不会轻易将工程外包其他公司。从记者提供给融水县政府的合同复印件看,是有人假冒他们公司名义与翔煌公司签订了合同,加盖的也是伪造的中建五局的公章。

融水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向警方报案处理。而柳州气象局纪检组安组长则称,他们会对张文初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但对其涉嫌犯罪行为,建议受害人尽快向警方报案。

对于他人假冒中建五局与翔煌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韦秋健律师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建议中建五局及时向警方报案。同时,由于行为人在层层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按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因此,建议受害人及时报案,由警方介入侦查破案,以尽可能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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