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缴获的传销书籍。核心提示
“律师和医生都被传销骗了,难以想像。”昨天晚报03版以《警惕!传销是条不归路》为题,报道了传销疯狂拉人入伙,甚至谋财害命的事例,引起市民极大关注。
记者详细观看了中央电视台近日播出的暗访,被传销欺骗的还有教授、海归博士、企业领导等。传销为何具有如此大的“魔力”,让人轻易就陷入泥潭呢?晚报记者继续为你揭开传销骗人的真相。
□记者肖军罗世华实习生姚晓临传销谎言难变其宗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以前的传销会用一些商品来交换,现在传销已“进化”到“纯资本运作”,即借助经济开发、北部湾某某项目、西部××汽车城等“大项目”行骗,如柳州市查获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一起传销案,传销人员就以“三江经济开发项目”为幌子,骗当事人前往三江,还带当事人到一个工地的推土机旁进行“洗脑”。
传销组织者在给参与人员洗脑时,总有一套经过精心设计过的说辞:“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对非法传销深恶痛绝、恨之入骨。因为它坑害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人性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让我们来携手打击非法传销,帮助那些被骗进入非法传销这个火坑里的无辜者远离苦海。”他们还宣称:“我们这里从事的是连
锁销售(或项目加盟),以20%的店
铺加上80%的人力资源,以产品为纽带,以推广文化,培养直销人才为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连锁销售 是在中国直销市场还未发育成熟而又必须开放直销业这一特定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独特销售模式。”他们还不停地把“连锁销售”说成一个简单、容易的行业,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成功的事业。更滑稽的是,这些人将“连锁销售”比喻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哈佛大学”,能学到前辈们的经验,照着做就能获得成功。还反反复复建议,“不要总是在乎别人的意见”。
洗脑后,就该到付诸行动的时候了,他们首先要求,只要把人叫过来就行,先不要提从事“连锁销售”或加盟“大项目”。要做到三不谈原则,即不谈产品、不谈公司、不谈制度。以及四不说原则:时机不对不说;气氛不对不说;时机不成熟不说;有人打扰不说。
他们还会提醒入会者,不管是邀约亲友、好朋友、一般朋友,还是有一面之缘的人,都要用谎言的形式邀约。为什么?他们大言不惭说,“我们用谎言邀约亲朋好友是为了别错过一次赚钱的机会,属于善意的谎言”。
受害者揭穿传销真面目此外,昨天晚报报道的受骗人—— —南京市律师阿翔,通过与传销组织的接触总结出传销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上级掌控,组织严密。被骗对象根本不会知道公司究竟是何名、高层次人员是谁。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一层层下发命令,彼此间不多讲工作内容。早晨,负责讲课任务的人悄无声息出门,晚饭后,讲课人又神秘回来。
重点发展,有选择性发展。凡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是他们首选对象,如公务员、教师、律师、企业老板等。人员来自各地,只要瞄上就死缠烂打,想尽办法拖人下水。
利用关系,大打亲情牌。但由于介绍人一般是亲戚、熟人或朋友等,本能地认为他们没有害你的心,最终使你落入陷阱。
给点甜头,以示关爱。把对象骗到目的地后,提高生活标准,走时几十元相送,买点水果,表示心意。
说翻脸就翻脸,回头极难。当你发现被骗后,欲把钱要回来,他们会轮番上阵,劝你就范。不然就露出另一副嘴脸。
传销已不再处身法外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但是,由于传销流动性强、收集证据难、隐蔽性大等特点,给打击传销活动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而以前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也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初,刑法修正案(七)增设
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然而,虽然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是由于定罪“门槛”太高,以致无法对那些违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打击。
为此,去年12月,公安部门下发了有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教唆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直接发展下
线达到二人(含二人)以上的;间接发展下线达到三人(含三人)以
上的;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总数达
到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
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的相关规定,以“教唆他人违法犯罪”送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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