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叶)两80后马某某和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云南驾车运回毒品49.6斤。8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死刑,马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以处理车辆违章为名驾车到四川省成都市,后又在被告人马某某的指挥下,驾越野车从成都市到云南大理接取装有毒品的两个背包,并携带背包驾车途经四川、陕西、甘肃陇南等地,返回兰州。2014年1月15日21时许,王某将车辆停放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润发三楼停车场与马某某见面后,从其驾驶的越野车后备箱内取出装有毒品的两个背包交于马某某,二人驾轿车离开停车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72块,共计49.6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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