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成儿)5月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陇南市将按照人均月补助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底,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陇南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陇南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作了统一规范和要求。2015年各县区按照人均月补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市共发放补助资金3609.557万元;2016年各县区按照省上要求,将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0元发放,全市共发放补助资金7256.93万元;2017年各县区按照省上要求,继续按人均月补助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全市共发放补助资金7054.74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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