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和第27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
陇南市武都区台属联谊会;
陇南市武都区猪苓协会;
由区扶贫办组织登记注册的全区342个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
被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按要求于10日内上缴民政局或业务主管单位。342个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由业务主管单位区扶贫办负责收缴。
二、撤销登记
陇南市武都区慈善协会连续两年未年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第33条和第36条规定,我局对陇南市武都区慈善协会撤销登记。陇南市武都区慈善协会按要求于15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上缴区民政局。
特此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民政局
2018年6月7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马鹏洲)为贯彻落实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结合陇南...
陇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陇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