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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印发《实施意见》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陇南日报 2018-12-10 01:0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胡彦军)为加快陇南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鼓励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贫困村合作社带贫作用,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根据中央和陇南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陇南市实际,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领办创办人员包括陇南市辖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不含教师、医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人员等,并且鼓励陇南籍外地工作人员在陇南市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人员自愿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批准。获准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并报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和同级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了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的领域和规模。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物流业、电子商务业、旅游业等行业。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在投入、产值或效益等方面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发展。

《意见》规定,给予领办创办人员一系列扶持政策。主要有,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的在职人员,在协议期内编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正常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时,不占用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领办创办期间视为基层工作年限,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范围,享受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待遇。可向当地财政支借三年内工资性收入总额的资金,在每月工资性收入中扣还,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各类财政、扶贫、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及资金,优先向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的贫困村合作社倾斜。可申请10万元贷款作为支持资金,贷款期限3年,由政府全额贴息。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人员返回原单位,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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