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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了刘建明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眉东劳人仲案﹝2021﹞31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授权委托书、回避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仲裁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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