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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一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3000多万元 企业负责人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

来源:南国早报 2017-07-20 18:39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陈冬玲)2015年6月,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查办了宾阳县黎塘镇旗胜金属加工厂非法冶炼铅锭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罚金额达3000多万元,创我区环境违法最高行政处罚罚单。7月18日,宾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黄某兰在宾阳县黎塘镇开设金属材料加工厂,并从2015年3月开始,在该厂内利用废旧的铅酸电池加工铅锭3004.14吨,在此过程中,耗费废旧铅酸电池及干电池4823.72吨,产生飞灰174吨,造成环境污染。由于没有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5月,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了查封,并扣押了生产设备及废旧电池和成品铅锭。经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加工厂烟道、布袋内的固体废弃物含有铅、镉、锌等金属成分。南宁市环保局出具的《意见》证实,该加工厂处置的铅酸电池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烟尘,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宾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首次对18种“严重污染环境”情形予以明确认定,并将生态环境损害因素纳入考量范围。该起案件为该司法解释施行后,宾阳首例因污染环境被判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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