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宾阳县法院成功退还3起网络诈骗案件赃款,身在外省的4名受害人分别领到了被骗的钱款。
近年来,针对网络诈骗犯罪,宾阳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执法,从严从重从快严惩网络诈骗犯罪,同时努力做好受害人被诈骗钱款的退还工作。
2016年11月,被告人李某怀用电脑、手机、银行卡等工具,开始在其居住的宾阳县新桥镇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他在QQ上冒充他人在国外的同学,谎称因丢失钱而无法购买回国机票,急需借钱,先后实施多轮诈骗。诈骗得手后,李某怀从银行ATM机上取出诈骗到的钱款11600元。近日,宾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另外2起网络诈骗案目前还在审理阶段,被告人父母和家人代替其如数向法院退还了诈骗所得钱款。
由于涉及案件的4名受害人均在外省,法院法官在电话联系退还被诈骗钱款时,有的受害人持怀疑态度,有的受害人生怕又被诈骗干脆不接电话。但法院法官在受害人当地法院协助下,终于费尽周折将钱款退还给了受害人。
(张强 李玟颉)
主管:市委政法委
策划:阎小平
统筹:赵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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