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黄女士摔伤的断裂的健身器材
本报记者
赵敏 摄
本报讯(记者 赵敏)在南宁街头,不少免费健身器材为市民健身带来很大便利。但由于很多健身器材缺少必要的说明,或者使用频率过高,老化快,导致操作人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伤害。近日,居民黄女士用健身器材锻炼时,意外摔伤,治疗费用高达上万元,想索赔,却不知找谁。公共设施造成市民意外伤害,产生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4月13日下午5时许,50多岁的市民黄女士在南宁市龟背路荣宝华小区前使用户外健身器材时,健身器材的一个接口突然断裂,结果黄阿姨从高约1米的座椅上摔下,导致脊椎受伤,后来被家人送去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初步检查诊断为胸十二椎体骨折,需花上万元的手术费和治疗费。
黄女士无奈地说,儿媳妇现在已有33周身孕,春节后她从农村来南宁照顾准备生产的儿媳妇,平时闲着无聊就去锻炼一下,没想到现在自己反而成了被照顾的人。
昨日,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健身器材旁边立有一些“10岁以下小孩要在大人陪同下进行”、“爱护公物不得损坏”等提示语,但对于使用者的操作要求、使用频率等都没有详细说明。附近居民邱小姐说,黄阿姨摔伤当天,她也目睹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这批健身器材是在几个月前刚安装的,看上去很新,没想到会出故障,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些公共健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随后,记者向南宁经开区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一名姓何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接到黄女士的反映,这块场地没有安装健身器材时,每到晚上经常有烧烤摊点乱摆卖,但自从有了这个户外健身场所后,附近的居民都纷纷来这里锻炼,解决了附近居民休闲场所少的难题。由于每天都有几百人来玩,人流量大,出现这种事故的原因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也将对责任单位进一步追究。
市民在公共健身设施上锻炼时受伤,谁该为此买单?对此,南宁市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青林称,该设施本身就是供市民休闲锻炼的,提供器材设施的单位要保证健身器材无质量问题,应保证其安全性,没有任何隐患。如能证明健身器材没有安全隐患,市民摔伤是因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应做该器材的健身项目却不顾安全提示语强行去做,则由其自行负责。一般户外的健身器材都不具有危险性和剧烈性,因此,如果市民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健身器材出现故障问题,比如零部件脱落、螺丝松动或者安装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市民受伤,则应由器材提供单位或者安装方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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