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两天就坏了 本报记者 蒋爱云 摄
本报讯(记者 蒋爱云)市民谭女士为儿子买了一对运动鞋,没想到,鞋子刚穿了一天便出现掉皮破损现象,再穿一天,鞋头竟然烂成了“麻花”。更让谭女士窝火的是,由于商家售货时没开收据,她找到商家讨说法,却面临投诉无门的窘境。
谭女士说,4月10日,她路过官塘一家鞋店。看到该店打出秋冬鞋换季处理特价优惠的广告,她便给4岁的儿子买了一双运动鞋。原价100元的鞋子,特价50元。11日,谭女士的儿子穿去上幼儿园一天,“没想到鞋面就磨碎了,掉皮非常明显”。12日,小家伙再穿着这对鞋子去上幼儿园。谭女士傍晚接儿子回家时,发现这对鞋子的鞋面已经完全“开花”了,“鞋的皮子非常薄,明显质量不过关!”
昨日,谭女士找到该鞋店要求退货。店方却认为鞋子质量没有问题,而是穿着不当造成的。由于购物时店方没有开具收据,谭女士要求补开的请求也遭到拒绝。重要维权证据的缺失,让谭女士很无奈。
昨日下午2时左右,记者看到,谭女士买的这对鞋子是黑色的,鞋面已经烂了几层,其他地方则无损。随后,记者陪同谭女士来到该鞋店。店主张女士说,她并未否认鞋子为自家所售,但强调,这名消费者购买的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因为穿着不当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对于谭女士要求补开收据遭拒绝一事,张女士表示,自己经营的是个体商铺,卖东西从来不开收据。最后经协商,张女士向谭女士赔偿了30元钱。
■消费提醒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联系了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理论上来讲,消费者没有购物收据或者发票,工商部门一般不会受理投诉,但可以从中对纠纷双方进行协调。维权证据的缺失,会对消费者维权非常不利。如果商家临时反悔,不承认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他们店的,这样维权起来就困难了。他建议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索要收据或者发票,如果商家拒绝提供,消费者最好放弃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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