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为名誉状告“冒名男”》后续
今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28岁的博白男子秦某违法停车,却自称“我是林业厅的”,该视频在网上疯传。自治区林业厅发布了“秦某不是该厅工作人员”的声明,但仍未能阻止问题发酵。林业厅向法院起诉秦某,此案于12月2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曾作报道)。12月24日,林业厅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秦某在3家媒体上向林业厅赔礼道歉。
12月24日,林业厅代理律师何耀雄告诉记者,当天上午,她收到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5日,秦某违章停车,面对交警处罚,声称自己是自治区林业厅的工作人员,并抢夺交警手机破口辱骂,还扬言要让交警全部下岗。另外,法院还查明,秦某系广西南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秦某作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使得社会公众对林业厅的评价有所降低,损害了林业厅的名誉,侵犯了林业厅的名誉权。”法院认为,根据秦某侵权的行为方式、手段、场合及所造成的后果,林业厅要求秦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理由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做出如下判决:秦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西电视台资讯频道《新闻在线》节目、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节目及《南国早报》上向林业厅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所需费用由秦某承担);驳回林业厅的其他诉讼请求。
12月24日,记者多次拨打秦某的手机,发现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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