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党舒)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拟在“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全区放假两天。即日起至2014年1月3日,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农历“三月三”是我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每逢这天,全区各地群众都会采取不同方式欢度节日。特别是在壮族地区,在当天,壮族男女像赶圩一样汇聚山坡上对唱山歌,开展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如抢花炮、打铜鼓、抛绣球、打扁担,舞龙、舞狮、舞春牛、演壮戏、师公戏、采茶戏等。
近年来,先后有100多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尤其在今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有32位人大代表和32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将“农历三月三歌圩节”确定为我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的建议和提案。
我区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参考借鉴西藏、宁夏、新疆等3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对当地民族节日所作的放假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拟确定农历三月三放假两天。这项放假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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