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在高雄市钻石展示中心,所有游客被要求:禁止拍照,即使不购物,也要待够一小时才能离开。图为一名自称“经理”的人在向众游客介绍钻石。(非正常拍摄)
今报记者王缉宁 文/图
核心
提示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坚决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如今《旅游法》已实施3个月,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本报记者最近报名参加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广西国旅”)组织的台湾环岛八日游……
报名签合同 未见“要求购物”条款
2013年12月6日,记者找到位于南宁市的广西国旅,拟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台湾环岛8日游旅行团。
广西国旅负责台湾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旅行社提供台湾8日游,平时“常规团”的团费仅为人民币4380元人民币,但要到7个购物点购物;如参加“纯玩团”价格则高一些,团费为人民币6300元;而如在2014年春节期间(2014年1月26日至2月7日)出行,团费还要高一些,到时“常规团”团费为人民币6580元,“纯玩团”为人民币9000元。
最后,记者选择了2013年12月21日出团的台湾8日游,如数缴纳了4380元团费,并与广西国旅签订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记者注意到,该合同文本中,并没有“要求旅游者到指定购物点购物”的条款。
随团上车 “被自愿”签订购物协议
12月21日上午,记者抵达南宁吴圩机场,广西国旅指派一名姓孔的年轻男子当领队。孔向记者提供一式两份由广西国旅制定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协议上称,游客自愿要求在旅游行程中,安排阿里山茶叶店、高雄钻石展示中心、台东珊瑚博物馆、花莲大理石加工厂、台北精品店、土特产店、免税店等7家购物点(逗留时间均为1小时)。此外,该补充协议格式条款还约定:自《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广西国旅所组织的旅游团皆为纯玩团,此次台湾游是应游客自愿要求订制的行程,并约定该协议签订后,游客方即放弃以旅行社安排进购物点的申诉权。
记者仔细阅读补充协议后问小孔,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上述购物点是否为指定时。小孔坦言,这是广西国旅指定安排的购物点,且“不能去别的地方(指购物点)”,接着,小孔让记者到了台湾后再签名。
当天下午1时许,记者随由18名大陆游客组成的旅游团,由南宁直飞台湾高雄市,开始8天7夜的台湾环岛游。在驶往高雄市区的旅游大巴车上,领队小孔拿出了一份“补充协议”,多数游客很配合的在补充协议上签了名,但也有一些游客在得到小孔“不强制购物,但必须进店”的承诺后,才一一签下了姓名。抵达台湾后,由台湾导游许先生负责接待。
抵达台湾 进店屡被“关”一小时
12月21日,记者随团抵达高雄市后,被安排的第一个购物点是邓丽君纪念馆,这个场所既陈列了邓丽君的生前物品,也有一些商品出售,还好,这个点是开放式的,导游并没有要求游客非要购物,但是给每个游客都发放了带编号的参观证。
然而到了22日,情况有所不同。一大早,游客便被安排到高雄钻石展示中心。旅游大巴开到一处外观无明显标识牌的大楼,从一处小门进入后,每名游客都要在手上贴一张标签,上面标注不同的字母和数字。然后分批被引进一间小房间,一名自称“经理”的人开始介绍钻石。
在数分钟的介绍后,小房间的一处暗门被打开,游客被引进一个超过500多平方米的封闭式大厅,里面摆满的各式钻石珠宝商品及众多推销员,一百多名大陆游客已经在里面被游说购物。
大厅里禁止拍照,一旦有游客欲举起相机或手机,就马上有工作人员过来阻止。记者随意查看店里摆卖的商品,发现大部分价格都在万元台币(相当于人民币两千多元)以上。大厅里没有提供座位,游客只能站着或四处走动。记者和几名游客尝试出去,询问工作人员出口处,被告知:要经过导游同意才能出去。而台湾导游则要求,游客要在购物点内待够一小时。
随着大陆游客的不断到来,购物大厅内的人变得越来越多,不少游客经不住推销人员的游说,购买了商品。在等待了一小时后,导游终于带游客走出商店,记者发现,所在团队购物的人并不多。记者试探性询问台湾导游,游客购物他们是否有提成时。导游称,他们公司会有一些提成,但比例不高。
在接下来的6天内,游客被分别安排到阿里山高山茶叶馆、日月潭灵芝店、台北精品店、升恒昌免税店、花莲大理石展示中心、台东珊瑚展示中心、高雄土特产店等7处购物点,每天都有购物安排,每个点都规定耗时一小时。记者留意到,多数购物点属全封闭,且不允许游客拍照。
嫌购物人少 导游“动员”游客买东西
而在最后的两天行程,由于团队中购物人太少,台湾导游许先生从开始强调“不强制购物”,变成每天强调“大家要努力购物”。台湾导游反复强调说,记者参加的这个旅游团,其实就是购物团,大家多少都要买一点;并称自己每天都接到公司好几个电话,说这个团购物业绩太差,要求游客“帮帮忙”。
为此,在去台东市珊瑚展示中心前,台湾导游在旅游车上甚至以半开玩笑的口吻对众游客说:“等会进购物店,大家要买东西,出来后要凭购物票才能上车。”最后,团队中两名游客在购买了数万元人民币的珠宝商品后,导游终于不再游说大家购买。在整个行程中,大陆领队完全失声,并配合台湾导游的行动。
12月28日,记者参加的旅行团结束台湾的行程回到大陆。记者作了统计,在8天的行程中,参观了台湾10多处景点,但很多景点的参观时间多为半个小时,而每天还必须把大多时间,耗费在各个购物点,游客别无选择,都得耗在指定购物点内,且实际前往指定购物点,比协议约定的要多。
当地商家: 旅行社指定商品售价高
在台湾省台东市,记者探访一些当地商家。通过对比,记者发现,在旅行社指定各式购物点的不少商品,其价格都比当地普通经营商店的价格高,有一些商品甚至贵一倍以上。
一家红珊瑚经营者许先生告诉记者,大陆观光团被旅行社带去的购物点,销售的商品价格肯定会偏高,因为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都会有提成的。
许称,大陆的《旅游法》实施后,这些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因突然间没有了客源,很多面临倒闭,然而仅仅过了一个月的观望期后,旅行社又开始把游客带进这些指定购物点,这种经营模式又开始“死灰复燃”。
“同样的红珊瑚饰品,在那些指定购物点的价格高出他的一倍还不止。”许认为,指定购物点这样的经营模式,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侵害了像他这样的正常经营者的利益。
有关人士:
相关旅游乱象亟待整治
广西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广西赴台湾8日游的个人出行成本账:南宁到台湾平时的往返机票1800至2000元之间,当地地接费用1800元左右,办证费250元,地接小费400元,出团成本在4400元至5000多元之间,如果是纯玩团,费用应在6000元以上,可见4380元属于“负团费”,有“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之嫌。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国家旅游局于2013年12月16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法律相关条款作了权威解释。该负责人呼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目前无序的旅游市场进行一次整治,取缔那些打“擦边球”的旅行社,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利益。
《通知》规定,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的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认定为“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至于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时,没有对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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