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贾经纬 通讯员王林琳)2014年1月1日起,全区将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2014年1月1日至9月25日,换发、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符合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条件的烈士遗属,可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逐级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后,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编号、填写《烈士证明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换发和补发工作。
据了解,此次换发工作,是根据新的《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并对1983年发放给烈士遗属的《革命烈士证明书》予以换发。新版《烈士证明书》增加了防伪功能,其中内置的电子芯片还记录了烈士和持证人的相关信息。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区各地县级民政部门即会受理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提出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申请,到10月1日前,全区将全部完成《烈士证明书》的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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