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属较轻失信行为,每次计1分
本报讯 2014年10月1日起,由南宁市信用办、教育局等15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统计,10月1—15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查处全市交通违法行为11997起。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被认定,按《办法》规定,属于轻微失信行为共11787起,主要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5864起;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4819起;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968起等。
属于较重失信行为的共102起,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46起;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60%以下的36起;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60%以下的9起;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70%以下的8起等。
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共108起,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84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18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起等。
根据《办法》规定,以上失信行为一经认定,轻微失信行为每条将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将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将计6分,一年内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分值累计分数达到20分未达到40分的,列入轻度失信黑名单;达到40分未达到60分的,列入中度失信黑名单;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市信用办、教育局、环保局、城乡建委、城管局、住房局、林园局、交通局、卫计委、食药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支队等15个单位的联合惩戒。
(附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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