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聘请心理辅导员,对未成年人被告进行心理干预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梁 侦 实习生 黄一瑾 通讯员 蔡梦婕
11月7日,西乡塘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查白皮书。报告显示,有六成犯罪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网吧和KTV。
西乡塘区是南宁市人口最多的城区,刑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也长期居于广西前列。昨日,经过对近3年西乡塘区法院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分析,2012年至2014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查白皮书出炉。
白皮书数据显示,近3年来,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量及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同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和人数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在之前对2009年至2012年同期的统计,未成年人犯罪趋势是加大的。西乡塘区法院法官介绍,西乡塘区法院除了在庭前到学校、社区做各类普法活动,庭后还坚持回访、帮教,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同时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未成年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一定程度反映了采取的这一系列预防措施见成效。
此外,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60%的未成年人案发前都有经常出入网吧、KTV,吸烟甚至酗酒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产生违法行为。
六成人经常出入网吧KTV等场所
西乡塘区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负责人刘春花法官经手很多未成年人犯法罪案件。根据她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多内在和外在原因。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过程,其生理和心理诸多因素都处于“叛逆期”,具有极强的感知力、接受力、模仿力,但因知识少、阅历浅、涉世经验不足,缺乏对事物的辨别力、控制力,对事物和行为的理解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容易出现极端心态。
从近3年来西乡塘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60%的未成年人犯罪前都有经常出入网吧、KTV,吸烟甚至酗酒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产生违法行为。
●案例
西乡塘区法院曾审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8名团伙成员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有社会青年,也有在校学生。这8人经常一起出入网吧、KTV,消费自然高。有一天,他们相约到网吧上网出来后要去KTV,但没有钱,其中一名成年成员谢某就提出抢劫的主意。经其他同伙同意,众人到了其中一名同伙李某所在的学校。
在李某的指认下,他们以5名被害人殴打他人,需借车去认人为由,将5名被害人带到学校附近。随后,一名成员携带甩棍与其他同案人围住5名被害人,并要求他们交出电动车。其中两名被害人因为不愿意交出电动车,被带到更偏僻的一个地方,遭到殴打,最后被抢走两辆电动车。将抢得的电动车销赃后,8名团伙成员用所得赃款开包厢喝酒唱歌。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喜交友、爱聚群、好表现,在评价和处理事物时经常感情用事,很容易受到所交朋友的鼓动、怂恿而误入歧途。这个案件中的一名未成年团伙成员被法院判处缓刑。庭后,西乡塘区法院法官经常通过QQ帮扶群与其聊天,开展教育和引导工作。现在他已经考上一所大专学校,且所读专业是政法专业。
问题家庭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首因
白皮书还显示,近3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现出六个特点。第一,外来流动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来源。第二,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第三,犯罪类型、地域相对集中,其中以暴力、侵犯财产的抢劫罪占首位,其次是盗窃罪。第四,文化程度低,闲散程度高。第五,在校学生犯罪类型较多,不容忽视。第六,未成年人团伙型犯罪日益突出。
根据调查,问题家庭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一些父母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根本无暇顾及子女;或是一家几口分别在不同的地方打工,聚少离多。一些父母文化水平低,对叛逆的未成年人子女不知如何管教,有些采用暴力的方式,有些甚至采用不予理睬放任的态度,导致子女从小未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
16岁的阿强和12岁的璐璐在网络上认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阿强应璐璐的邀请,到她的住处玩。在明知璐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阿强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后来被璐璐的家人发现,将阿强带到了派出所。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阿强还是在校学生,于是对阿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前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走访了阿强的学校。法官了解到,阿强曾担任过班干部,为人品行很好,但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其沉迷于网络,学习成绩就开始下降。再加上性知识缺乏,酿成了苦果。
根据阿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认为主观危害性不大,而且阿强有上进心,也没有再次犯罪的社会危险。法官后来对阿强判处了缓刑,给予他继续学习的机会。目前,阿强正在某技校学习汽修。此外,法官还对阿强之前就读的学校提出了关爱留守儿童、增设性教育课程等建议,学校也表示愿意改善。
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反映监管缺失
由于城市和乡村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的差异,容易使流动未成年人在心理上感到不适应,在行为上就往往不知所以。原有的人际关系瓦解,社会控制、监督相对松散,使未成年人易于作案,便于逃脱。而且身处远离家乡的陌生地方,和邻里不熟悉,客观上也为他们提供了作案空间。
法官认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反映了几个方面监管的缺失。她建议除了家长要提高监管力度,学校方面还要提供公平教育、培训机会,加强德育的渗透。也可以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将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结合起来,设立社区青少年心理救援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还可以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的知识优势,让家长改变粗暴简单的教育方式。
同时,提高流动人口归属感。可以依托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的凝聚作用,取代一些不适宜的“老乡会”,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社区志愿活动,帮助他们建立流动人口归属感。而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应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学校、适宜的学习内容,使他们尽快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消除因为不适应带来的学业不良,进而预防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
今年11月7日,一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诈骗案件在西乡塘区法院审结。案发时,莉莉和阿雪是两名17岁的花季少女,初中开始辍学在家。莉莉辍学后在家无所事事,阿雪则曾到南宁打工。去年10月,阿雪认识了一名老乡,老乡邀她们到南宁跟他们一起赚钱花。
去年11月13日,老乡等一伙男子用莉莉和阿雪的照片做微信头像,约来受害者阿宏。
当天23时,阿宏、莉莉和一名同伙来到广西某大学旁边一家烧烤摊吃烧烤。交谈了一会,莉莉叫阿宏陪她去上厕所。趁两人离开之际,同伙往阿宏饮料里下了药。不知情的阿宏喝了饮料后,意识有些迷糊。此时莉莉两人向其他成员发出信号。
半个小时后,阿雪和其他成员来到烧烤摊一起喝酒。之后,他们提议到相思湖边一个咖啡厅包厢内赌“三公”。在用牌赌博的过程中,由于团伙成员做手脚,一夜下来阿宏竟赌输了21万多元。次日上行9时,莉莉陪阿宏来到银行,拿到一部分现金。之后,阿宏又以转账的方式,给他们汇去14万元。当清醒过来的阿宏意识到被骗后,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阿雪和莉莉认为,被害人并不是她们约出来的,整个过程全部是老乡等人策划,她们只是跟被害人去取过两次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她们对自己参与的是诈骗行为一无所知。法院最终以两人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分别作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8000元,以及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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