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李平平
11月14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将实施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在2014年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2015年内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以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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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五险减轻企业压力
政策规定,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简称“五缓”)。一家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按照规定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服务业小微企业,要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与补缴协议,逾期不补缴的按《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处理。
[ 案例解读 ]
目前社保涵盖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保需要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假设南宁市民某先生所在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以此例解读南宁职工个人、单位应缴纳社保的情况。(以下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目前南宁实施的社保缴纳标准)
解读:也就是说,某先生每个月社保一共要缴1266元,其中个人缴330元,单位缴933元(其中工伤保险按每月缴纳0.5%计算)。假设该单位有员工25名,那么该单位可以缓缴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为:
933元×25人=23325元/月,半年就是23325×6个月=139950元,这对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来说,确实减轻了社会保险负担,帮扶了困难企业暂时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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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按规定,允许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简称“四降”)。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解读:四项合计就是:36+30+3+5.4=74.4元(每人每月)。25名员工就是1860/月,一年下来该企业可以少交1860元×12个月=2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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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持原有福利
据悉,我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届满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交社保费以及降低社保费率。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予以认定。“五缓四降”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低的费率针对的是单位缴纳部分,职工应缴纳部分维持不变,单位享受“五缓四降”政策期间,职工视同缴费,职工享受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维持原有的福利。
据介绍,2014年以来,我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实施该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和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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