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蒋玉玲)用伪造的海关完税证明,申报进项税额,进行偷逃税后“人间蒸发”。但违法分子仍难逃恢恢法网。近日,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查处一起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税款大案,涉案金额逾117万元。
据了解,2012年,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南宁隆锦鑫轻钢彩板活动房有限公司在2011年、2012年度发生的进口货物业务中,取得了36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117.95万元。然而,该公司却无法出示该项业务与上海、广州方面代理方、外方供货商签订的三方委托进口合同书。这引起执法人员注意。在进一步调查中,经上海市浦东海关、宝山海关、广州市黄浦海关鉴定,确认上述36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伪造。对此,税务部门向该公司下发了检查通知书。
不料,该公司在收到检查通知书后,没有向税务机关提出任何申请及通知,即关闭厂房,转移设备,生产人员、公司负责人都人间蒸发。在认定事实后,税务部门交由公安部门在网上对当事人进行通缉,最终在海南将其抓获。
经查明,该公司用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约117.9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加收滞纳金约12.62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二倍的罚款。目前,大部分税款已入库,税务部门正在追缴剩余的近30万元欠缴税款。
据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企业在进口环节,可先取得专用缴款书作为凭证,抵扣相应税款。之后,再由海关、税务部门就该专用缴款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稽核比对。由于中间有一定“时间差”,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有计划的利用虚假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待比对发现时,已逃之夭夭。在以往查办的案件当中,大多数是一些经营项目利润较低的中小企业,利用网上、路边小广告上获取的信息,找到第三方为自己虚开伪造的海关完税证明,用于偷逃税款。
目前,税务和海关部门已采用了“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式堵住“时间差”的漏洞,纳税人需要先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等待稽核结果通过后,税务部门再将抵扣的税款从纳税人当月应缴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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