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覃丽君)今年4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旱塘岭一名55岁的女子唐某被江南区警方抓获。据了解,这名农村妇女和一起盗尸案有关。11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盗尸体案,唐某说出了自己盗尸的原因。
唐某称,1985年,她和雷某结婚,婚后一直孝敬家公家婆,但家公经常打骂她,最后她被丈夫赶出家门。2010年12月,家公去世。2012年,丈夫雷某对她说,只要她同意离婚,就把一套单位房给她,还会对她好。她相信了,同意离婚,可当两人办完离婚手续时,她才发现前夫此前许下的诺言目的全是为了骗她离婚。
“离婚后,我曾住了几次院,经常做噩梦。”唐某说,所以她想报复丈夫,让他们也不得安宁。
“后来,因雷家人不给我见孙子,还要求同村的人都不跟我说话,前大嫂甚至用大粪来淋我,到2014年1月底时,我实在气不过,就给一名男子1400元钱,让他抓紧办了那件事。”唐某供称。原来,2013年底,唐某找到一名男子,让对方帮忙捡家公的骨头。随后,她带男子找到雷父的墓,并让他把刻有家公名字的青砖拔出来。临走时,她还叮嘱对方说,在大寒的前三或后三天挖尸骨,然后拿到江南区竹叶山一个干净的没有水的地方下葬,同时在装尸骨的罐子上写上“李平”这个假名。
2014年9月2日,检察机关以唐某涉嫌盗窃尸体罪提起公诉。
11月11日,在法庭上,当公诉人问唐某为何要这么做时,唐某称“因为不论离婚前后我一直都没得自由,去哪里都被他(指雷某)监视。我之所以把家公的尸骸挖起来,就是想告诉对方‘不该一直这么对待我\’。”
公诉人当庭质问道:“你要讲清楚事情,是不需要通过挖掘他人坟墓来达到的,你这个行为到底想实现什么目的?”对此,唐某的回答却令人费解,她说:“反抗没有,报复没有,我就是想以后过一个安静的日子。”而至于为何要给前家公写个假名,唐某的解释是“因为只有找到我,他们才能真正找到他的尸骨。”
最后,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尸体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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