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获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这意味着南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即将步入实施阶段。记者获悉,未来三年,南宁将投入440亿元,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六大领域推进56个示范项目。届时,南宁将成为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绿色低碳示范城市。
为顺利完成示范市建设目标,南宁市将举全市之力打一场节能减排的攻坚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建设青山绿水蓝天新南宁。
工作完成情况将与诚信管理挂钩
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南宁市将成立推进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贯彻实施《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南宁市干部诚信管理范畴,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未完成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问责制。
按照示范市建设要求,2015年南宁要超额25%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16年、2017年超额23%完成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此,南宁市除科学合理地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外,也明确了考核“细则”——节能目标实行年度目标、进度目标、能源消费总量三考核,减排目标实行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目标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三条“红线”考核。同时,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工作信息社会公告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监测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交通、商贸领域“万家企业” 节能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社会公告制度。
与此同时,在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南宁市将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一方面,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督,充分利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评价制度,对未通过“两高” 项目联审会审查的“两高”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在“能评”和“环评”审批环节,总量指标将作为前置条件,对建成和在建的项目实施环境评价跟踪,对年度节能减排指标未完成、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依据总量控制要求对其“两高”项目实行限批。
企业需推陈出新不断推广节能技术
企业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主体,在示范市建设进程中,理应发挥自身主体作用,不断推陈出新,在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之上,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能源、环保管理体系,增加在节能环保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全市各企业要坚持走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尤其是国有企业更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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