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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公司经公路部门许可,缴纳44.1万元路产补偿费后,设置了两杆高杆 ●城管部门认为属违章设置,予以强制拆除高杆审批 究竟谁说了算

来源:南国今报 2014-12-13 19:35   https://www.yybnet.net/

12月2日,吊机在国道322线上吊拆J公司的高杆广告。

今报记者罗暘 卢冬琳 文/图

12月2日,位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站楼附近、机场高速和国道322线之间的两杆高杆广告,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章设置而拆除。而高杆广告的业主J公司,却坚称没有违章,并拿出了公路管理部门发出的审批许可文件及数十万元的相关费用收据。两杆高杆广告,却出现了两个管理部门,且各自都认为未经自己审批就是违章。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事件

公路部门批的高杆广告 被城管部门拆了

J公司是一家主营户外广告的企业,今年初,该公司了解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站楼将于9月底启用,就看上了新航站楼出入口附近的广告商机。经过前期考察,J公司决定在连接T2航站楼的机场高速和国道322线之间的甘蔗地里选址,设置两杆高杆广告。

3月下旬,J公司取得了国道322线的管养单位——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的路政许可。6月,两杆约20米高,广告牌总面积近600平方米的高杆广告,在公路和机场高速之间立了起来,各自相距约100米。记者12月2日在现场看到,这两杆高杆广告的位置“含金量”相当高。无论是经机场高速进出T2航站楼,还是驾车沿国道322线行驶,都能十分清晰地看到它们。而且由于T2航站楼周边没有其他广告设施,这两杆高杆广告显得格外醒目。

就在J公司忙着出租黄金广告位时,城管部门找上门来,送达了认定两杆高杆广告违章设置的法律文书,要求J公司限期自拆。对此J公司并不认可,坚称没有违章。12月2日上午,南宁市城管支队在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后,调来重型吊机,拆除了这两杆高杆广告。

疑惑

办了手续交了钱 为何还属于违章

12月2日上午,接到高杆广告正被拆除的消息后,J公司负责人匆匆赶到现场,情绪颇为激动。据了解,J公司之所以坚称自己没有违章,是因为他们有公路部门发放的许可文件。

J公司提供的文件复印件显示,这份由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3月19日发出的《路政许可决定书》写明,允许J公司在国道322线K840+250和K840+350右侧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同时发放的《路政许可证》载明,许可设置的时效从今年4月30日起,到2017年4月29日止。J公司还与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一项内容与缴纳“路产补偿费”有关。根据J公司提供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复印件,该公司在4月10日一次性缴清了共计44.1万元路产补偿费。

J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是乱搭广告牌的“野马”公司。今年初,他们到政务服务大厅的城市管理窗口,想办理把高杆广告设置在机场高速路旁的手续,但窗口没有受理。随后了解到公路部门也有审批权,就把高杆广告设置在了原定位置旁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视觉效果相差不大。“我们按规定交了40多万元,怎么可能还违章?”这名负责人十分不解。

争议

公路城管两部门 都称拥有审批权

一边是公路部门的许可文件,一边是城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究竟以谁的为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南宁市在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地方法规是《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表格)。

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审批广告牌也是有法可依的。他们依据的是《公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见表格)。J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审查,申请路段的路产路权,属于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职权范围,因此依法受理并许可。

对此,城管部门认为,《公路法》中虽然有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要经交通部门批准的表述,但并不涉及高杆广告等非公路设施。《公路法》还明确,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高杆广告属于有一定专业性的构筑物而不是普通标志物,由此可见,《公路法》并没有给予公路部门审批设置高杆广告的权力。此外,拆除J公司的高杆广告,也经过了下达违章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定程序,执法流程合法。

建议

到底谁说了算 应该有个裁定

J公司的遭遇其实并非孤例。随着城市发展,原来一些人烟稀少的城郊公路,逐渐变成了广告商争抢的“黄金路段”。据知情人士透露,城管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曾对南宁绕城高速及收费站周边的高杆广告管理有过争议,不过前段时间已经过协商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

广告业内人士张先生认为,不管各部门对法规、规章的理解有什么不同,尽快确定一个主管部门是最迫切的事情。他说,在一些地方,不仅城管和公路部门有不同意见,如果广告设置在公园、农田里,园林、国土等部门也要求审批,这让广告企业很为难。同时,如果在一定区域内没有确定一个主管审批部门,不对高杆广告设置进行统一规划的话,在一些争议区域特别是“含金量”高的路段,A部门审批一个,B部门又在旁边审批一个,C部门再在附近审批一个,最终几块广告牌由于距离过近互相遮挡,不但广告效果不好,市容景观也受影响,还存在安全隐患。

律师认为,类似情况如果部门之间无法自行协调解决,就需要法院进行裁决,或者由两个部门的共同上级机关或政府进行处理。

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发现了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与相关部门存在管理重叠的情况。公路部门正在调查统计类似情况,并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高杆广告谁来批 两部门各有依据

单位 依据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明确,南宁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城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属6城区。

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主体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朱小燕/综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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