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时抽烟属于《条例》禁止的行为。
将违章乱停的车辆拖走的问题是市民热议的焦点之一。
以后路边停车位再也不能私自占用。
本报记者 劳艳燕陈媚/文潘浩/图
近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南宁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中,骑电动车不能打电话、吸烟,电动车违法满6次要学习,车辆不按规定进入待转区要处罚等内容引发市民热议。
骑电动车不可打电话、吸烟
【街头扫描】
边骑电动车边戴着耳机听歌,手机响了自然而然接个电话……近年来低头一族越来越多,开电动车时接打电话、打字聊天、搭着人依然在单手骑行“煲电话粥”。身边车辆川流不息,车子偶尔还摇摇晃晃,让人看了顿时为他们捏把汗。
昨日上午,记者步行经过七星路时,一名边骑电动车边打电话的年轻男子没有把好方向,从记者身旁擦过,吓了记者一跳。该电动车随后朝人行道撞去,幸亏车速不快,人车都没事。遭遇了惊险一幕后,记者在七星路、民乐路和新民路街头随机询问了10名市民,其中8人表示,曾经亲眼见过一些年轻人骑车玩手机,看上去很危险,希望他们改变这样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虽然很多电动车车主知道这样的行为存在危险,但是玩手机已经成为部分人的生活习惯。他们说,骑电动车时不把手机拿在手里,总觉得少点什么。
已经工作3年的小张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她经常骑着车子打电话或者听音乐。“有时候下班前和朋友聊天,还没聊完就下班了,此时还没聊够,又不愿意让人家等着,就一边骑着车回家,一边与朋友聊天。”小张说,她一般以打电话为主,会经常右手骑车,左手打电话。
读高二的小李每天中午骑电动车回家吃饭。他说:“学习紧张,没时间聊天,偶尔会在中午回家的路上与朋友聊微信。”小李认为骑电动车没有什么危险,自己一般都骑得慢,只要一只手握牢车把,没事的,读初中的时候他就常常边骑车边打电话。
【《条例》意见】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
2.不得出现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4.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也被禁止。
【市民观点】
正在公园内锻炼的杨老先生说,他赞成新规禁止危害安全骑行的行为。“我经常看到一些年轻人骑着电动车玩手机,特别是穿高中校服的学生,常常低着头看几秒钟手机,然后再继续行车。”杨老先生认为这样的行为很危险,万一路口突然出来一辆汽车怎么办?
市民宋先生也说,边骑车边打手机在生活中很常见,市民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年轻人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的危险性,家长就要经常叮嘱,等到危险出现就晚了。另外他还提到,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发现有针对此类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写怎么处罚,在规范驾驶员行为上,效果会打折扣。”宋先生称,《征求意见稿》应当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不进待转区等待要被处罚
【街头扫描】
近一两年市区主要路口的通行规则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路口将左转弯车道作了延伸,设置了左转弯待转区,当直行绿灯亮起时,左转车辆可以提前进入左转弯待转区等候,进而提高路口左转车辆的通行效率。
在民族大道滨湖路口,民族大道东西进口方向,仅有一股左转车道。车流高峰时,左转车道车流量增大,不时会出现左转车道内排长队的情况。为了缓解左转车道的通行压力,交警设置了左转待转区,将左转车道向路口中央延伸,当直行绿灯时,左转提前进入待转区,方便左转车辆尽快通过路口。
长湖立交桥桥底厢竹大道方向左转车流也非常大,左转车道通行效率不高,影响了长湖立交桥桥底及厢竹大道的车辆通行。设置了左转弯待转区之后,这一状况得到明显好转。记者在现场看到,当直行绿灯亮起时,左转车辆顺着待转区的弯道向桥底路口中央驶去,设置的待转区能容纳多辆机动车,在相同的左转绿灯时间内,通过路口的左转车辆明显增多,通过效率显著提升。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驾驶员不按照信号灯的提示提前左转弯,或者直行绿灯亮时左转车辆不进入待转区处,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范。
【《条例》意见】
在设置有机动车直行或者左转弯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分别按下列规定进入等候区:
(一)同方向直行信号为停止信号,左转弯信号为放行信号的,直行的机动车依次进入直行等候区等候;
(二)同方向直行信号为放行信号,左转弯信号为停止信号的,左转弯的机动车依次进入左转弯等候区等候。
非机动车进入设置有非机动车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避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同时根据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通过待转区等候放行时,左转弯车辆不进入待转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50元罚款。
【市民观点】
“待转区确实有助于提高通行效率,但是遇到不会用的人,你也很头疼。”车主许先生说,在许多路口待转区的设置本意是为了让车辆尽快通过路口,但是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油耗等理由,不愿意进入待转区,后方排队的人很“捉急”。“他是第一辆肯定不着急,但是后面的车会急啊。”许先生举例说,一个绿灯周期可以通过20辆汽车,如果车辆提前进入待转区的话,可能排在20辆之后的几辆车就有机会通过路口,不然就只能等下一轮。
“我见过那种不进入待转区的车,后面的车频按喇叭,但他就是不进入待转区。”也是有车一族的梁先生支持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有市民对此处罚规定持反对意见。网友“南国书生”提出:“有些交通路口的交通标线模糊不清,很容易造成司机误判。如果路口有交警,引导一下司机进入等候区即可。何必动辄罚款?”
车主赶到应停止拖车
【街头扫描】
吃完米粉出来,车被拖走了;去银行取个钱,出来一看车不见了……这些场景已经常见于南宁街头。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在道路停车泊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些驾驶员图方便,将车违法停在马路上。去年以来,南宁交警加大了对车辆违法乱停的整治力度,对影响道路通行的乱停车辆施以拖离。
记者走访市区路段发现,不少主干道的车辆乱停现象明显减少。但是仍有车主违法乱停,清障车拖车的画面也不时能看见。近日在佛子岭路一家银行前的路段上,执法交警正在对路边乱停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即将拖离现场。这时银行内突然跑出一名女子,大声制止执法交警,并称:“这里一个停车位都没有,我停车取个钱怎么了?你们这么执法太过分了!”
由于此时执法交警并未全部将车辆拖起,执法民警最终没有将该车拖离。不过现场执法交警仍然对该女子的违停行为进行了一番教育,并要求车主立即驶离,“这里没有停车位你可以停对面,也可以停前面,这里就只有你一辆车乱停,别人不停为什么你要乱停?”该女子红着脸离去。
事实上,如该女子一般在路边乱停,看到交警处罚时赶到现场要求停止处罚的,想必许多有车一族都经历过。《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少市民针对“车主赶到应终止拖移”的规定提出了不少建议。
【《条例》意见】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按交通警察的指令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进行拖移。在清障车将被拖移车辆拖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应当终止拖移,但驾驶人拒不服从交通警察指令,在清障车到达现场后方同意驶离的除外。
【市民观点】
“什么才算将车辆拖离前,车辆已经装好但车没启动算不算操作完毕?回到现场又怎么判定,我在50米开外看见了但是跑不过来,大声呼喊算不算?”一位车主反映说,车辆拖移需要一定时间,先要拍照取证,再将车辆驾上清障车,最后启动车辆驶离现场。他曾目睹警方拖车时,车主赶到现场,但由于车辆已经装好,拖车照样拖走,车主为了交涉追着拖车跑的画面。该车主认为,立法应该明确判定标准,否则不利于实际操作。
还有市民提出,车辆乱停交警贴罚单这一执法是否也能参照拖车,如车主赶到现场愿意立即驶离现场,执法交警就取消罚单?“写罚单可能几十秒就可以了,但是可能我的车仅仅停了两分钟,交警执法能否更加人性化一些呢?”车主韦先生说道。
针对韦先生的意见,昨日在南宁交警召开的《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座谈会上,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车辆乱停这一行为一旦出现已经构成违法,这一认定与其停放时间多久没有关系,执法人员有权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法律法规给予车辆乱停的弹性空间已经比较大了,区分了车主在现场、车主不在现场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罚方式。”该负责人还说,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违法乱停乱放,而不是以其他理由来呼吁执法人性化,进而规避处罚。“照此理论,试问一下,我开车闯红灯了,我看到前面有交警便掉头开回停止线内,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处罚了?”
霸占停车泊位要被处罚
【街头扫描】
城市发展快了,汽车多了,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不少市民出门停车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停车场明明有车位但就是不让停。家住植物路的廖世杰说,市区有些酒楼或铺面,如果不是去那里消费,门前的停车位都不让停,常能看到空的车位上放置着“专用停车位”的牌子。
为了抢占停车位,南宁市部分路段曾上演“抢滩大战”。据媒体报道,在江南普罗旺斯小区,周边路段沿街停车位暂为免费,却被商家私自摆上了“不准泊车”的牌子,有些商家甚至还派专人看管;在民主路等,沿街一些餐饮店也将反光锥筒、专用停车牌等放置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不仅是汽车停车位被占据,在兴宁西街,道路边部分免费电动车停车点也被附近的店铺“禁停”。
1月6日晚,记者在白云路看到,有商家为占车位在马路两侧放置了锥形筒等物品。一些无处可停的车只能停在没有停车位的地点。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白云路附近车辆太多,而车位又太少,很多商家为招揽顾客,干脆私占停车位。
【《条例》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外,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车辆。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用或者改作他用。禁止利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停车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违反该条例规定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有的,处每处泊位每日300元罚款,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处泊位每日500元罚款。
【市民观点】
网友“哆唻咪”发言称:“这个规定真是太及时了,相信不少市民停车时都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我曾经将车停到东葛路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被附近茶楼方要求消费后才能将车开走,因为这是这家茶楼的‘专用\’停车位。”网友表示他很纳闷:“城市道路属于公共所有,怎么就成了茶楼专用停车位?”希望相关规定出台后,道路停车泊位不再被任意占用。
市民刘女士也提出:“临时占道停车位被酒楼‘包断\’,公共道路凭啥变成专用停车位?希望规定尽快出台,好好让这个规定落地到位,保护公众享有公共资源的权利。”刘女士认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经营者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恶劣现象。另外,这么一来,车主还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向物价、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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