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活动音量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违规排放污水,经核实环境污染轻微。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
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运载散体(流体)物质泄漏(遗撒)污染道路50平方米以下。
违规排放污水,经核实环境污染较重。
擅自占道经营、占道堆放,临街店铺跨门槛(窗)经营或沿街叫卖。
机动车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运载散体(流体)物质泄漏(遗撒)污染道路50—100平方米。
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或偷盗花卉苗木5株以下的,或占用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10平方米以下。
违规排放污水,经核实环境污染严重。
机动车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运载散体(流体)物质泄漏(遗撒)污染道路100平方米以上。
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或偷盗花卉苗木5株以上的,或占用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10平方米以上。
制图/朱小华
编者按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如果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失信行为计分一年内累计达到20分联合惩戒分值后,将受到南宁市信用办等15个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为进一步解读《办法》的具体内容,即日起,以漫画的形式对《办法》明确的87种失信行为和记分标准开展系列宣传解读,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纪守法,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轻微失信行为
较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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