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于2005年1月5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7月2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成为广西第一部民族教育条例。2010年11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后的《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于2011年2月15日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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