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李女士外形青春靓丽,但却因鼻子不够挺拔而略有缺憾。为了能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她在朋友的介绍下到陆某开设的私人诊所进行隆鼻手术,不想却隆出个“死鼻”来。8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整形美容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在当初进行隆鼻手术过程中,李女士出现恶心呕吐,甚至昏倒不省人事。术后,她到医科大一附院接受治疗,被确诊为全鼻坏死,要先观察一两年后才能进行修复。由于无法接受突然的打击,她一度精神崩溃而转至心理科就医。
李女士认为陆某在整形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对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遂诉上法院要求陆某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青秀区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鼻部的残疾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等事项进行了鉴定。但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李女士已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鼻部的残疾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9级伤残。在此基础上,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陆某向李女士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及后续修复费用共计8万元。
(彭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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