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程浩楠
南宁的苏先生夫妇在34年前结婚,结婚证现已损毁,去民政局补领结婚证时,除了社区证明外,还得找到两名旁证证婚人提供旁证材料。这让苏先生犯难了:“30多年过去了,要找旁证证婚人不容易,有了社区证明为何还要旁证材料呢?”
有了社区证明还要旁证
1981年元月22日,苏先生夫妇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因保管不善,结婚证现在已经碎成数块。
前一段时间,苏先生去银行办理贷款被要求出具结婚证,他到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和社区证明,才能补办结婚证。
南宁市邕宁区国家档案馆没能查到苏先生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9月8日,苏先生在邕宁区蒲津社区居委会开了证明,证明他与妻子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当他拿着这些材料去民政局时,被告知还需要提供旁证证婚人的证明材料。
直到9月10日,苏先生还没有找到旁证材料。他告诉记者,30多年过去了,要想找到当年参加他婚礼的人,是一件麻烦事。另外,即便找到了,还要旁证人填写证婚声明书,复印各种证件等,也很麻烦。
城区民政局:
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
9月10日上午11时许,邕宁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苏先生补办结婚证,却又无档可查,根据规定,就需要提供旁证材料。该工作人员拿出一本2011年9月自治区民政厅编的《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教材》,并从中找到了相关规定,并称他们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让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在南宁民政信息网上,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指南中,办理材料中包括了7项,其中就有“夫妻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各出具一份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两个旁证以上的证婚人的旁证材料”这两项。
南宁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关系中的一些问题比较复杂,况且可能涉及到财产等重要问题,所以针对补领结婚证问题,在细化规定时,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出发,要求当事人提供旁证材料是有必要的。
民政厅:
应按民政部规范便民利民
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按照这一要求,旁证并非必不可少。
自治区民政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按照民政部的规范要求,如果当事人有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就应该按照民政部的规范要求进行办理,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对于《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教材》相关内容,民政厅工作人员说,那是内部使用的交流材料,不是作为工作要求的依据。同时,他们会就“旁证”这一问题向南宁市民政局了解情况。
新闻推荐
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布展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可买可逛可玩的内容众多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室内15个展厅及10个“魅力之城”内容丰富,各有亮点;室外1350平方米超大规模展位,展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以及即将走入东盟国家的列车产品……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在即,目前...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