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读者李女士:3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开发商称未领到正规发票,只开具收据。如今房屋已入住近两年,仍未接到办房产证的通知,开发商对发票一事也是一拖再拖。我能否自己去办房产证?
A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如果开发商不主动帮助李女士办理房产证,李女士可以单方面申请办理房产证,但要申请办理房产证,就必须提供购房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发票是购房人合法取得所购房地产的重要证明之一,也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必要资料之一。对此,李女士可找到开发商补开购房发票,若开发商拒不协助业主,业主可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Q
读者杨先生:我出资为父亲购买了一套房,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是否有权继承这套房子?
A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满文勇:房屋产权以房屋登记为主,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即便由你完全出资,基于《物权法》,该房屋是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你的行为可视为对父亲的一种赠与。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你和其他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该房屋的合理份额。其实,如果担心这个问题,可以将房子给父母居住,但登记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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