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读者梁女士:最近买了一套新房,已经交了首付款,但开发商只与我签订了房屋认购书,说要等下半年才能签正式的购房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
A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常情况下,购房者交了首付款之后,开发商就应该同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开具正规的购房发票。交了房屋首付款而不能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一定要了解开发商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尚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就存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下所签的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Q 读者张先生:我的房子在顶楼,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一个天台,上面有一个小花园。当初开发商说是赠送给我的,后来了解到这是公共开放空间,我拥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请问我可以出售或者转让这个天台吗?
A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既然是公共空间,产权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个人无权出售与转让,除非其他业主都同意出售。另外,即使其它业主同意,收益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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