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结婚12年,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男方认为妻子消费大手大脚,不能勤俭持家。最重要的是两人对是否再生育子女的意愿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希望继续生育子女,女方不愿意。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庭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加强沟通,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
此案主审法官李姗姗表示,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5后”占绝大多数,这个年龄层的人大多为独生子女,长期的独立成长环境使他们难以换位思考,容易冲动行事。“离婚冷静缓和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缓和期内深思熟虑作出决定,挽救边缘婚姻。
李姗姗介绍说,江南区法院自2016年6月开始试行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对于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证据,或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法官可结合庭审情况判断是否选择适用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法院在冷静缓和期内将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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