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院女法官黄华莹被评为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1年至2015年,黄华莹在担任市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法院宣传工作期间,她围绕法院工作重点,策划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有关食品安全法、民间借贷案件风险防范、商标侵权案件、精神病人犯罪案件、反家暴法实施等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开法院审理情况,并组织法官对法律适用和裁判依据作出解读。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公开宣判、法律咨询、案例报道等方式,组织两级法院开展法治宣传,使相关法律规定深入人心。
黄华莹充分应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庭审直播等新媒体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工作岗位上,黄华莹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先后获中国法院网网络宣传先进个人、南宁市政法系统优秀网络宣传员、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 (孙晓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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