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李为霄)南宁市兴宁区一男子以低价购入他人身份、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日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鹏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从2016年年初开始,陆某鹏通过微信,在网上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被交易信息,包括公民个人住宿、身份、手机号码等内容。随后,陆某鹏在网上购买了6个他人注册的微信号,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他人以牟利。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6年年初至今年4月,陆某鹏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百条,从中非法获利3万多元。今年4月底,兴宁区警方接到指令后,在兴宁区三塘镇某村将陆某鹏传唤到案。
到案后,陆某鹏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信息条数、金额不予认可,认为买卖的数量仅有几十条,金额也没有数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可共同证明陆某鹏为牟取利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条,违法所得金额5650元,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情节严重,决定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陆某鹏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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