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张菁)两名男子三更半夜跑到村里偷鸡,一男子何某被人发现后,竟掏出凶器挥舞,不让他人靠近(本报3月3日曾报道)。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慕某、何某均为吸毒人员,为筹钱购买毒品,二人预谋实施盗窃。2016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两人驾驶摩托车到吴圩镇祥宁村那佳坡,由何某在路边望风和接应,慕某进入村内将被害人林某家中的4只活鸡及梁某家中的8只活鸡盗出,慕某将鸡拿到路边交给何某后,再次进入村内盗窃村民家的15只活鸡。此后,村民对在路边望风的何某起了疑心,遂将他围住并打电话报警。何某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注射器威胁村民,随后逃离现场。两人后来均被抓获归案。经诊断,何某患有艾滋病。
法院认为,何某盗窃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何某辩称其是盗窃不是抢劫。经查,何某盗窃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故依法判决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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