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佘鸿雁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已出台。根据方案,南宁市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前,应该至少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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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类
根据方案,2020年底前,在南宁市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其他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按照强制分类要求,所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必须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
具体来说,2018年底前,南宁市应至少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2019年底前,其他城市要具备厨余垃圾单独处置能力,并在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内实施厨余垃圾分类;有条件的城市可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要求实施分类。
该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强制分类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南宁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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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和企业率先落实
根据方案,在实施区域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按方案规定,南宁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应包括以上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其他城市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上所有公共机构,随着条件成熟再逐步将相关企业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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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社区建立示范试点
方案要求,要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以及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地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我区还将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处理生活垃圾南宁也在探索
2014年6月底
南宁市正式在10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当时,南宁的垃圾分类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政府免费发放三种不同颜色的垃圾袋,供试点小区居民使用,小区里也同时摆放三种对应颜色的垃圾桶。居民分好类的垃圾,会被分别送往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等处理厂进行循环利用。
2015年6月5日起
南国早报联手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及八桂义工等,共同发起“垃圾分类你我同行”大型环保公益宣传活动,试图从城乡垃圾分类比较调研的角度,展现城乡垃圾分类的进展和不足,探寻继续前行的方向和路径。
2015年8月
在南国早报积极推动下,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在青秀区、经开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到2017年6月
南宁市共有45个小区(26138户)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部门还计划将垃圾分类从居民区拓展到机关单位,率先在机关单位实行强制分类。同时,还考虑开展“绿色交换”活动。垃圾分类正确的市民,可获得一定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兑换日用品。
综合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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