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近日,市乡村办印发了《南宁市开展乡村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采取集中整治、疏堵结合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三禁止三规范”的总体目标。“三禁止”指禁止垃圾和秸秆乱焚烧、禁止建筑垃圾乱倾倒、禁止生活污水乱排放,“三规范”包括规范在建工地管理、规范砂石堆放场所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
“三禁止”长效治理农村环境
今年,南宁市将集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公路铁路沿线、乡镇村屯出入口及周边、垃圾堆放点等场所直接露天焚烧垃圾、废弃物、秸秆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巡查密度,做到时间上不留空当,空间上不留死角。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严查重处、追究责任,始终保持对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秸秆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集中开展建筑垃圾乱倾倒整治行动,重点对公路沿线、沟渠池塘、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积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清理、大清运。充分发挥乡镇环境卫生保洁巡查整治队的作用,加强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治理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重在源头管理,要规范建筑垃圾在处置过程中建设、施工、运输的源头管理,真正从源头上依法整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事前防范,遏制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规范化建设,做到合理布局、统一管理、满足需要,让建筑垃圾消纳有处可去。
集中开展生活污水乱排放整治行动,重点对未经处理向农田、山地、河道渠等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污物的排污口、排污源进行全面排查,从流向找源头,在源头抓整治,坚持“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并限期整治;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对乡村建设各类示范村屯、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家庭式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农家乐和餐饮业集中区等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未采取处理措施的限期整治,达到排放、纳管标准后再排放(接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持续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和处理设施运维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强化宣传,严格执法,突出政策引导,深入开展乡村环境“三禁止”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规范”提升农村宜居水平
集中开展在建工地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对公路沿线、乡镇村屯及周边的各类在建工地环境较差、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大型工地实行“文明施工”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有保洁清洗措施。小型建筑工地、村民自建房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各村屯设置建筑废弃材料、杂物堆放处置中心,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乱扔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集中开展砂石堆放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对公路沿线、乡镇村屯及周边的经营性砂石堆放场、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乱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没有合法手续的砂石堆放场所,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关停、拆除。经营超过半年以上的砂石堆放场所,要求设置围墙或固定围挡,经营堆放不超过半年的要进行临时围挡;围挡要整齐划一、坚固安全;要做好场地周边日常保洁、整洁管理。
集中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市场内车辆乱停放、占道经营乱摆卖、垃圾乱扔等问题。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严格落实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宰杀的活禽、水产品废弃物要有专门的容器收集,保持宰杀区的地面干净、整洁。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此次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制定有效措施,规范在建工地、砂石堆放场所、农贸市场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达到有效治理,建设更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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