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依法拆除违建玻璃钢架棚。(王春生摄)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通讯员王春生 余燕飞)3月27日,江南区组织沙井街道办和城区城管依法对沙井街道乐贤村岭头坡的一处玻璃钢架棚和一处砖混钢架房进行拆除。当天,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面积500平方米。
据悉,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7年12月22日,对上述两处违法建设所有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并于2017年12月29日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江南区整治“两违”办宣传约谈组还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教育约谈工作。直至今年3月,两处违建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玻璃钢架棚和砖混钢架房仍在使用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江南区政府决定于3月27日对两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下一步,江南区将继续集中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严控辖区内各种违法加建、扩建及新建现象,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不给任何违法建设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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