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我现在有车不敢开,连车牌都不敢装,怕在路上被交警拦截扣押,还是给法院处理吧。”近日,被执行人曹某主动将自己名下的豪华轿车驶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2014年6月,曹某向南宁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后,曹某未能如约归还。2015年7月,原告遂将曹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曹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共计370多万元。2016年1月,兴宁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曹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不得不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曹某名下有一辆奥迪A7小型轿车(时价约95万元)。但由于被执行人曹某及被查封车辆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实际控制查封财产,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曹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因工作需要,曹某经常往返广西、福建两地,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之后,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车辆被锁定、查封,给其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之下,曹某终于“缴车投降”,并承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解除失信限制。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陈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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