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莫国献)商家明明承诺销售的是新车,但事后却被发现所谓的新车竟有销售和保养记录,质保期也被缩短一年多时间,这是为何?近日,北海车友闭女士就遭遇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北海市的闭女士投诉至南宁工商部门称,2016年12月初,她在南宁恒信英菲尼迪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英菲尼迪Q50汽车。购车时,店方称该车是店里换品牌处理的最后一批展车,属于2015年库存车,可以优惠4万元,并承诺该车为全新的,整车质保期从购车之日起计算。
到了今年2月,闭女士的车辆出现故障,向南宁元和英菲尼迪4S店咨询后得知,系统登记的该车车主名字并非是她,而是一名刘姓男子。随后,她前往该4S店查询得知,英菲尼迪的售后系统显示,该车的售出日期为2015年10月,且在2016年5月、8月均有保养记录。元和英菲尼迪4S店告知她,她的车辆质保期只能从2015年10月开始计算,车辆的质保期因而被缩短了14个月,也因此需自行承担更换电池费用的50%即800元。闭女士要求恒信英菲尼迪退车且赔偿其购车款26.1万元,并赔偿其支付的购置税、上牌费等合计3万元。
对此,恒信英菲尼迪辩称,该车之所以有销售记录,是当时进行内部系统提前销售的行为。记者了解到,这也就是行业所称的“虚假销售”,通过提前开具发票,向厂家虚报成交量以获得厂家返点的行为,这一现象在汽车行业较为普遍。
至于保养记录的问题,恒信英菲尼迪称,2016年5月厂家要求对该批次车型进行售前调试升级,因此更换了相应的控制单元;同年8月进行PDI检查属在库车辆维护检查。同时,该店还出示了已经作废的刘姓男子购车发票。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恒信英菲尼迪承诺闭女士的车辆质保期从购车之日起计算,并支付其自付的更换电池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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