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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纸拟罚款通知书 房产公司转出“老赖”房款

来源:南宁晚报 2018-06-19 06:3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王林)“老赖”梁某欠了林某一笔钱长期不还。在诉讼阶段,林某得知梁某在某全国知名房企里有一笔购房款,因此向法院申请对该款项进行财产保全。但该房产公司一边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一边却未及时将相应款项转至法院账户,而以该款项有轮候查封为由拖延。日前,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该房产公司发出拟罚款通知书。该房产公司因担心公司利益受损,立即将全部款项转至法院账户。

林某向法院申请对这笔购房款项进行财产保全后,法院依法向该房产公司发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梁某的购房款482322元。判决生效后,因梁某未履行其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该房产公司发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房产公司将梁某的482322元款项转至法院账户。该房产公司签收了相应法律文书并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承诺在撤销梁某所购房屋的备案手续后再将款项转至法院账户。但该房产公司在撤销梁某所购房屋的备案手续后,没有及时将相应款项转至法院账户,而以该款项有轮候查封为由拖延。

执行法官向该房产公司释明相关的法律义务后,该房产公司依然没有将款项转至法院账户。针对该房产公司拖延执行的情形,执行法官依法向该房产公司发出拟罚款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中旬前将款项转至法院账户,否则将对该公司采取罚款措施。

最终,该房产公司因担心公司利益受损,在截止日期前将全部款项转至法院账户,这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该院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为依托,对部分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推出拟罚款和拟拘留等人性化执行措施,告知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以此敦促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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