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7月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推动我区村镇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乡镇、农村因地制宜推广和使用天然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南宁、玉林、百色三市选取14个乡镇,先期开展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工作。其中,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经开区吴圩镇、西乡塘区金陵镇成为试点乡镇。目前,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宁中燃公司”)已完成施工设计图,将在本月底进场施工。
记者从南宁中燃公司了解到,乡镇管道天然气与城市管道天然气相比,户均投资大、工程环境复杂、运营管理要求高,目前仅在部分乡镇开展天然气试点推进工作。根据方案,将在试点乡镇计划引导不超过5000户居民使用天然气,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天然气下乡积累经验。
在优选供气方案中,主管部门建议,应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建设原则,在市政燃气管管远2公里范围内的试点乡镇可采用管道供气,对于离市政气管较远、集中用户超过500户的多乡镇、村屯,根据当地土地利用、燃气发展等规划,由燃气企业合理布局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气源站供气。同时,鼓励采用智能燃气管理模式,推动管道燃气进村入户。
为鼓励居民的积极性,在南宁市的天然气下乡试点建设过程中,财政部门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5000户共500万元。按照“政府、企业、群众”各承担一部分费用的原则推动试点工作。资金来源由市、城区(开发区)财政1:1配套,即市财政出资250万元,城区、开发区财政共配套250万元。鼓励试点城区(开发区)对建档立卡困难户适当提升奖励金额。
为落实安全责任,项目建成后,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按批次开展项目集中试运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由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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