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丘理)7月21日,经法警多日蹲守,江南区无故辱骂法院干警的男子宋某被抓获,并被江南区法院成功送至拘留所拘留10日。此前,该当事人拒收应诉材料,大肆辱骂法院和法警,事件发生之后,其东躲西藏10多日。就此法官提醒,市民应当遵法、守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予以配合,否则可能会为自己一时的肆意妄为付出代价。
7月3日,江南区法院两名法警来到辖区某小区,依法送达一起物业服务合同案件的应诉材料。当敲开业主大门时,当事人韦某谎称其不是该户业主,拒绝签收材料,法警和气询问能否告知户主联系方式,但其坚持不予提供。
此时,韦某的丈夫宋某从房内走出,一听说是法院来送达材料,不分青红皂白破口大骂。面对当事人的侮辱谩骂,法警一直保持冷静,并用平缓语气合理应对,希望对方保持冷静。但宋某谩骂不止,其妻韦某则关闭大门,将法警拒之门外,过程中还碰伤了法警手臂。
送达材料的法警回到院里汇报了事件的经过,院领导当即指示案件承办法官带领法警去现场进一步核实。法官来到该业主家中,韦某在家,却拒绝开门,法官等待了近半个小时,恰巧宋某外出买菜归来,面对法官态度依旧蛮横,拒绝配合调查也不承认错误,法官遂决定将其带回法庭等候处理。
宋某到达法庭后,百般狡辩、搪塞拖延,企图蒙混过关,拒不承认辱骂法院及工作人员事实。在法警出示了现场执法记录视频后,宋某才承认。法官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通知其偕妻子当日一起到法庭认错,宋某口头答应,可离开法庭后却杳无音讯。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宋某恶劣事实和拒不悔改的态度,法院经研究后决定对其予以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7月21日,经过法警多日蹲守,躲藏多日的宋某终于被抓获。主办法官表示,当事人在明知法院干警正常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依然用污言秽语进行侮辱,并对法院进行谩骂,态度恶劣且拒不悔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辱司法尊严,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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