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作为目前亚洲最宽的无背索斜塔斜拉结构桥,位于河南郑州中牟县的贾鲁河大桥在建设之初就得到广泛关注,一度被称为郑州新地标。据媒体报道,贾鲁河大桥的建造工程耗费近三年时间,花费资金上亿元,尚未完成验收,在今年三月下旬就正式通车。近日,刚刚使用了四个月的大桥桥面却出现了大量破损,需要重新翻修。
看到这则新闻,肯定很多人心中都在犯嘀咕:又一个豆腐渣工程诞生了?据悉,这一回问题却出在了管理上,有关部门提前通车,超限车辆的频繁驶入导致桥面破损。明明设计限重55吨,属城市A级荷载,可晚上大车呼啦啦地过,质量再好的桥也经不住“超限”的折腾,出事儿是迟早的。而承建方曾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大桥管理方建议“限行”,却并没有等来妥善的处理;如今,桥面破损上了新闻热搜,不知管理方作何感想?
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在贾鲁河大桥事件中,“未验收就通车”属于违规操作,即便是为了“方便居民出行、缓解通行压力”,也不能有这种“反程序”的任性,所谓“好心办坏事”的例子还少么?刚性的制度是用来遵守的,任何“僭越”的举动都不该被忽视和纵容。
由于贾鲁河大桥工程并没有正式交接,施工方必然得承担修复工作;而大桥管理方也对公众表态,待桥面修复并通过验收后,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车辆的管控。造成了不小的资源浪费,形成了难以消弭的负面影响,这事儿又岂能“自罚三杯”就不了了之?虽说承建方和管理方都从中得到了一定的教训,但是该落下的板子也必须落下,公众还等着听个响呢。毕竟,“未验收就通车”的后果不容小觑,从某种意义上说,仅出现“路面破损”已是万幸;如果桥梁真有什么质量问题,或是被超载车辆压垮了,造成无法挽回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那就堪称“灾难”了,承建方和管理方恐怕得被钉在桥梁史的耻辱柱上。
“未验收就通车”的奇葩事儿,显然不只发生在郑州中牟县。如果我们留意下今年的新闻,就会有不少发现:长沙市长沙县对外宣称,6月30日前,完成25条“未验收即通车”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南宁一道路未竣工验收就通车,温先生开车时碾压到了一块松动的钢板,竟致车辆严重损毁……道路施工验收不按法定流程走,有关部门急功近利,看似想让“提前通车”的“红利”普惠民众,事实上却等同于给民众“挖坑”,后患无穷。犯了错,不得已再去改,公帑无端耗费,这笔账该怎么算?而受害民众的损失又该怎么赔,总不能让人家自认倒霉吧?
“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朴素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可遗憾的是,这个在中学哲学课本上就写明了的道理,某些市政工程的施工方和管理方,究竟是真不明白还是在装糊涂?常言道“工程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到民生大计,责任重于泰山,绝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马虎。但愿贾鲁河大桥及其他项目曝出的丑闻,能给正在建设的和即将开建的工程敲响警钟,别再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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