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建
本报记者李家健通讯员蒋得兴
贴心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南宁市西乡塘区依托完备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基层“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
今年7月4日晚,在坛洛镇硃湖村的一个火龙果收购点,聚集了多名农民。他们声称,收购商言而无信,本答应收购农民自种的火龙果,结果,等农民送来了果却又拒收。
事件起因是代办人马某没有向农民准确传达收购商对品种的要求,引发了这场误会。收购商和农民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双方互不让步。
接到调解申请后,坛洛司法所的调解员姚伟很快赶到现场。因为经常下乡调解,姚伟已是当地的熟面孔。看到“能说话”的调解员,双方心里安定了许多。本来还闹哄哄的现场,逐渐安静下来。
一开始,收购方咬定自己无过错,坚决不愿意收购。姚伟转变调解思路和方式,抓住“回头客”心理,阐述诚信经营、“过错责任”法律原则的重要性,从法、理、情方面,对收购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他重点从老板和中介寻找突破口,指出过错在于收购方,采用口头约定形式,未完整传达购买合同各要素意思,是自身过错才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收购商邱某和代办人马某共同赔偿给村民4000元的务工费,采摘回来的火龙果由村民自行处理。
像姚伟这样,每天在群众身边调解、释法,当“和事佬”“普法员”,是西乡塘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常态。他们个个都是“法律通”,是家庭关系的“粘合剂”、邻里关系的“润滑剂”、社会关系的“调和剂”。
同样发生在7月4日,双定镇武陵村两户人家因为祖辈土地争议,差点引发群体械斗。好在调解员及时赶到,以情动人,以团结为主,讲道理,摆事实,灵活采用“背对背”调解、“一对一”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这场纠纷。
目前,西乡塘区已建立完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配备专业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规范化要求,调解员时常走街串户、进村入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倾听民众需求、知晓民众情况、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截至目前,西乡塘区已建立调解组织145个,设置人民调解员501人。今年以来,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444起,调解成功441起,调解成功率达99.3%;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防止群体性械斗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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