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针对存量房的房产交易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两项内容。
第一,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联动监管与数据共享。监管机构通过与商业银行完成银行端系统接口开发与联调,建立以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作为审核二手房贷款依据的工作模式,实现政府与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联动监管及数据共享。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由买卖双方在网签环节自行约定,可以选择银行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也可以约定自愿放弃监管。
第二,禁止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买卖双方在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配合存量房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周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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